项目简介
BVI信托行业在1961年《受托人法》的基础上,于1993年进行了重大修订,引入现代财富管理方法、扩大受托人投资范围及增加反强制继承规则。2013年对《受托人法》进行了修订,将财产恒继期延长至360年,并调整信托税和滞纳金。修订后的《维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允许非VISTA信托转换为VISTA信托,并放宽VISTA信托的条件,使信托产品更受家族企业欢迎。
项目要求
一、家族办公室核心要求
地区选择与设立门槛
海南家族办公室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需配备至少2名全职人员(如法人兼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BVI架构支持低成本设立(如孵化器基金设立费约2万美元),且无强制审计要求。
单一家族办公室(SFO)最低资产规模为2.4亿港元(约3000万美元),需雇佣至少2名全职专业人员(如投资顾问、合规官)。
家族投资控股实体须由家族成员全资持有,并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及控制。
需设立两个实体:基金公司(持有资产)和基金经理公司(家族办公室),仅限管理家族自有资金。
2025年政策调整后,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提升至2000万新币(约1.5亿港元),且需满足本地投资要求。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
香港家族办公室
海南/BVI架构
合规与运营要求
香港家族办公室每年管理费用需至少200万港元,并提交年度申报文件。
BVI家族办公室需满足经济实质法(ES Act)要求,例如本地办公场所及员工配置,避免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二、BVI信托核心要求
设立阶段要求
目的与类型:需明确信托目标(如资产保护、税务优化或家族传承),并选择信托类型(如酌情信托、固定利益信托或VISTA信托)。
法律文件:起草信托契约,委任受托人及保护人,明确受益人权利及资产分配规则。
资产注入:需将合法资产(如现金、股权或不动产)转移至信托名下,完成独立资产隔离。
合规与维护要求
受托人需定期审查信托条款,适应家族结构变化(如新增受益人)或政策调整(如反洗钱审查升级)。
BVI信托需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确保符合经济实质法要求,避免罚款或失效风险。
税务与隐私要求
BVI信托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及遗产税,但需避免利用信托进行跨境税务违规操作。
信托契约及受益人信息保密性高,无公开登记要求,但需配合CRS/FATCA信息交换(如涉及金融账户)。
三、架构设计建议
家族办公室与BVI信托协同模式
通过BVI公司控股家族办公室,并设立VISTA信托持有核心资产(如离岸股权),实现控制权保留与风险隔离。
利用BVI孵化器基金(低成本、快速备案)作为初期投资工具,满足家族办公室的轻资产运作需求。
区域联动策略
香港+BVI架构:香港家族办公室负责全球资产配置,BVI信托持有高敏感度资产(如海外上市公司股权),平衡合规与隐私。
新加坡+BVI架构: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满足税务豁免要求(如13X/13R计划),BVI信托优化跨境税务负担。
总结
家族办公室与BVI信托的要求因地区和架构设计差异显著:
家族办公室需关注资产门槛(如香港2.4亿港元)、本地管理要求及合规成本;
BVI信托需聚焦法律文件合规性、经济实质法落地及税务筹划。
实际架构中,建议结合区域政策优势(如香港的金融枢纽地位、BVI的隐私保护)进行多层级设计。
办理流程
费用明细
费用名称 | 收费机构 | 金额(单位) | 折扣金额 | 费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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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家叶鸿图天下(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0000(CNY) | 15000(CNY) | 会员价 |
咨询费 | 家叶鸿图天下(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CNY) | - | 无 |
基因测试费(如需要) | 香港入境处或其他指定机构 | 0(HKD) | 不适用 | 具体以实际收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