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必须创造多少就业?如何计算?两年期限如何理解?

来源:家叶集团 日期:2026-01-27

“创造就业”是美国EB-5投资移民计划立法初衷的体现,也是投资者最终能否解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的终极考核指标。准确理解就业创造要求,是评估项目风险和自身移民成功率的关键。

 

一、核心要求:至少10个全职岗位

法律明确规定,每份EB-5投资必须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这里的“合格美国工人”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以及某些被授权在美国工作的移民,但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其直系家属。

 

二、就业类型:直接就业与间接就业

这是理解就业计算的核心分野:

·直接就业:指由EB-5资金创建的新商业企业直接雇佣并支付薪酬的员工。他们与企业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这是“直接投资”模式必须满足的方式。

·间接就业:这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核心优势。指因为EB-5项目(如建造一座酒店)的存在,而在其产业链上下游(如建筑公司、设计事务所、供应商)中新创造出来的岗位。这些岗位并不由新商业企业直接雇佣,但其产生可归因于该投资。区域中心使用被认可的经济学模型来估算这些就业数量。

 

三、核心时间框架:“两年内”创造就业

法律规定,这10个就业岗位必须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绿卡之日起的两年内被创造出来。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间概念:

·起始点:从投资者持条件绿卡登陆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计算节点:在两年期满,投资者递交I-829申请时,需要证明这10个岗位已经存在。移民局接受在I-829审理期间,项目继续创造就业直至达标。

·“创造”的定义:重点在于岗位是在投资后“新产生”的。对于收购现有企业并重组的情况,法规有更复杂的要求,通常需证明在维持原有雇员数量的基础上,净增加了10个岗位。

 

四、“维持”就业的要求

在I-829阶段,投资者不仅要证明就业已经创造,通常还需要证明这些就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以维持。这意味着项目需要持续运营,不能创造就业后立即关闭。虽然法律对维持期无明确年限,但稳健的项目会规划就业的长期稳定性。

 

总结与对投资者的启示

就业创造是EB-5的命脉。对于投资者而言:

 

若选择区域中心项目,必须仔细审查其使用的就业计算经济报告,确保在保守估算下,项目所能产生的总就业数(直接+间接)远超过所有投资者所需就业的总和,为自己留足安全缓冲。

 

必须清晰了解项目从开工、开业到运营的商业时间表,确保其与“两年创造期”能够匹配。一个严重延迟的项目将危及所有投资者的移民身份。

 

就业创造的责任虽然由项目承担,但风险最终由投资者背负。因此,就业创造的可行性和超额保障,是评估任何EB-5项目时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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