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周四,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今天提出一项立法,旨在为一些在国外出生的儿童提供加拿大公民身份。
2009年,保守党政府修订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增加了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的第一代限制。由于第一代限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父母,除非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否则不能将他们的公民身份传给境外出生的孩子,也不能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并被收养的孩子申请直接授予公民身份。那些因修正案而无法获得公民权利的人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1977年和2009年的《公民法》修正案剥夺了数千名在国外出生的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去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现行制度违宪地将加拿大人分成了两个阶层,并要求渥太华在6月19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今天,移民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提出了一项立法,该立法将以包容和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价值的方式,将血统公民权扩大到第一代之后。
据移民部新闻稿,这项立法将自动授予在该立法生效之前出生在国外、父母一方也是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它还将扩大直接授予在国外出生并由加拿大父母收养的第一代以上儿童公民身份的机会。“根据新立法,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而其子女也在国外出生的话,如果父母能够证明自己与加拿大有实质性联系,则子女从出生起就是加拿大公民。”据悉,该立法生效后,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如果生育或领养的子女也出生在加拿大境外,那么在子女出生或领养之前,他们需要在加拿大至少累计居住 1095 天(三年),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子女。
移民部长马克·米勒表示:“现行法案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这对家庭产生了不可接受的后果,并影响了人们的生活选择,例如个人可以选择在哪里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在哪里生儿育女。这些变化旨在实现包容性并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因为我们致力于使公民身份流程尽可能公平透明。”
让我们看看普通人成为加拿大公民的移民之路。首先,所有新公民必须已经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也就是拿到加拿大PR。在申请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须要满足实际居住要求。具体来说,公民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五年中至少居住在加拿大三年,即总共1,095天。这并不意味着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须完整居住三年才能成为公民。移民局允许申请人将过去五年中作为临时居民或受保护人的居住时间也计入其实际居住要求。作为临时居民的每一天可计为半天,最多可计365天。申请人还需要证明在过去五年中有三年在加拿大报税。对于在加拿大作为临时居民或永久居民工作的人来说,报税是必须要做的步骤,不报税是没有资格获得任何政府退款、福利或信用的。申请人还需要在加拿大官方语言(英语或法语)中达到加拿大语言基准(CLB)4的标准。再满足这些要求后,申请人需要通过公民身份测试。这个是由加拿大移民局出具的测试,通常需要20-30分钟完成。题目包括有关加拿大历史、地理、政治过程以及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和责任的问题。申请人必须在20分中得到15分才算通过测试。在申请人获得加拿大公民资格批准后,需要参加一场公民入籍仪式。在仪式上,候选人将会宣誓效忠;领取公民证书;签署效忠宣誓或确认公民身份表格;并唱国歌。宣誓仪式可以在法官面前亲自进行,无法亲自到场的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视频链接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