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地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旨在吸引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1日起接受申请。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本计划推出日期前购入的资产不会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
获许金融资产:
(a)股票
(b)债务证券
(c)存款证
上限300万港元,须在“原则上批复”之后购买
(d)后偿债项
(e)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i)证监会认可基金
(ii)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iii)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iv)证监会发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f)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注:(e)(iv)和(f)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非住宅房地产:
商用及/或工业用途,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项目优势
- 申请者无年龄(上限)及学历要求,相较于现行的人才入境计划签证对于人才条件更为宽松,仅需在港持续投资,续签要求相对简化。
- 香港地区采用地区来源征税原则,个人薪俸税累进税率为 2%至 17%(扣除免税额后)或标准税率 15%,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个人投资收入或资本增值均不需要缴税,并无销售税、赠与税和遗产税,通过合理的投资架构以及规划,有助于提升投资的税务合规性以及税务效率。
- 新资本投资者计划将更有助于申请人的投资布局的多样化以及合理规划,优化个人与家族财富的传承申请者可增加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机会,优化未来个人及家族投资的税负。
申请要求
1. 申请人须将一定金额的资产投放在本地市场,在递交申请前的3个月内,或在获批后的3个月内,把不少于3000万港币投资在指定投资资产类别中。
2.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有利于香港长远发展的产业及项目,如初创企业和创科企业等;不包括物业投资。
3. 不包括中国内地居民(内地人可通过办理小国护照来曲线申请)。
4.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周岁。
继2015年香港投资移民按下暂停键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再次开放便被寄予厚望。港府期待该计划有助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界别的发展优势,以此为世界服务链的各个环节带来更多商机和高质量就业机会。
申请程序
1.净资产审查
2.入境申请
3.投资规定审查
4.入境申请(正式批准)
5.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6.延长逗留期限
7.永久居留或无条件限制居留
个人净资产证明文件
1. 银行存款:银行账户月结单/银行存折,银行发出的证明信,银行发出的存款证
2.证券、债券及基金:证券账户月结单、证券公司发出的证明信,申请人与证券公司在开设账户时签订的合约、公证处发出的公证书,以核实证券公司在月结单/证明信上的印章是否真确,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资产如非在公共交易所买卖)
3. 房地产:往明房地产拥有权的土地注册记录,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乡郊士地),按揭契据(如有),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
4. 公司股份:已递交至公司往册处的周年申报表/官方机构发出有关申请人的公司拥有权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如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的最新公司资料,股票、职权证明书及公司注册证明书,审计师报告
5.其他:获香港执业会计师接纳的由估值师发出的估价报告书(资产如非在公共交易所买卖),可证明资产市值及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资产的文件
投资资产检查文件类别
1. 股票、债务证券、后偿债项及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注明申请人投资金额,由金融机构发出的成交单据/收据/结单金融机构发出的证明信
2. 存款证:银行发出的存款证,银行发出的证明信
3. 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合伙协议,审计师报告,可证明申请人投资金额的文件
4. 非住宅房地产:注明房地产拥有权及买入价的土地注册处记录,按揭契据(如有),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如房地产由申请人名下的独资企业拥有),已递交至公司注册处的周年申报表/官方机构发出有关申请人的公司拥有权证明(如房地产由申请人担任唯一股东的公司拥有)
5.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可证明申请人投资款额的文件(如申请人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港币三百万元),银行账户月结单/银行存折(如申请人已将港市三百万元现金存于他所委聘的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以便日后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